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第一批)
2009-06-26 16:17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旨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更加全面、权威的信息服务。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由商务部组织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商务部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和国内有关专家共同编写,覆盖了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首批发布的是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日本、印度、俄罗斯、波兰、德国、芬兰、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赞比亚、马达加斯加、喀麦隆、尼日尔、新西兰、墨西哥、加拿大、圭亚那和智利等20个国家的《指南》,今年6月底前还将陆续发布其余国家和地区的《指南》。

 亚洲与港澳地区  巴基斯坦  马来西亚  日本  泰国  印度
 西亚非洲  喀麦隆  马达加斯加  尼日尔  沙特阿拉伯  赞比亚
 美洲大洋洲  圭亚那  加拿大  墨西哥  新西兰  智利
 欧洲  波兰  德国  俄罗斯  芬兰  亚美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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