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情况】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可冠“海南”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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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30 14:52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新修订的《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审议原则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局长朱东海介绍,新修订的《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除了保持了原有的“高新技术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留成部分,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100%的支持,之后5年减半支持。”除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外,还新增了一些优惠条款:如新增第9条“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一次性注入注册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注入。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额应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额应当在登记后3年内注入。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冠以“海南”字样。”此外,对科技型中小公司的工商注册资金到位时间也做出了较为具体和优惠的规定等。
(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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