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出通知,2009年海南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工作开始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省政府批准从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奖励全省中小企业年度上交税收3年环比增长排在行业前10位的中小企业管理团队和在资本市场新批准融资、再融资的企业管理团队的专项资金。每年一般预算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并视当年财力逐年增加。年度奖励资金按(一)机械电子行业,包括机械、电子、信息、软件、设备制造;(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包括农副产品种植、加工,渔业捕捞、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三)商贸旅游服务行业,包括商业、旅游、酒店服务、广告、社会中介;(四)生物医药行业,包括生物研发、药品研发、制药;(五)企业融资奖励,对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额80%用于海南省内企业发展的企业五个行业平均分配。
企业申报情况表和交纳税情况统计表请到海南省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hi.gov.cn)下载软件并填写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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