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报记者昨日从我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海南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日前出台,对市、县政府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情况的考核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土地利用粗放的市、县,扣减考核年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xxzx.sm)